跨境电商植物检疫 跨境电商宠物用品数据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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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...

1、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》相较于旧版,在内容、归类和表述上均有所调整,具体对照及变化如下:整体修订背景与依据发布机构与时间:2021年10月20日,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第470号公告,修订完善原农业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名录。

2、动物尸体、标本、废弃物:禁止进境。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:禁止进境。转基因生物材料:禁止进境。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: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3、禁止携带、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如下: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):包括所有哺乳动物、鸟类、鱼类、甲壳类、两栖类、爬行类、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,以及动物遗传物质。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:涵盖所有未经加工或加工后的肉类及内脏制品。

4、其他禁止进境物: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。特殊说明: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,若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,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,则不受此名录限制。

5、熟咸鸭蛋不能过海关。具体原因和规定如下:禁止携带、邮寄入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、海关总署公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(联合签发)》(农业部联合公告470号),蛋及其制品,包括咸蛋等蛋源产品明确被列入禁止携带、邮寄入境的范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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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带、寄递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新要求

1、年第470号公告对携带、寄递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新要求,主要体现在实施目的、政策依据、适用范围和动态调整机制四个方面,同时对《名录》内容进行了标题、动物及动物产品类、植物及植物产品类、其他检疫物类及宠物进境的细化调整。

2、适用范围:明确涵盖4类人员(如旅客、运输工具服务人员等)通过4种方式(携带、寄递等)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。新旧名录对照表 新名录核心变化内容调整:强化风险防控,优化豁免范围 新增高风险物品:通过风险分析,增加部分风险较高的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。

3、经审批许可的物品:通过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,若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,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,不受名录限制。

4、中国海关提醒,除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外,严禁邮寄和携带西洋参入境,包括新鲜人参。无论是人工种植还是野生物种,其根的整体、粉末、提取物、滋补品、切片和部分都按照濒危物种进出境管理。

5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入境人员携带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管制物品名单”(附件1)内的物品时,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,检疫合格的方可放行。携带物超过自用数量的,按入境货物报检。

6、其他检疫物类菌种、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:包括细菌、病毒、真菌等可能引发动植物疫情的病原体。

购买跨境电商系统哪些需要重点关注?

选择跨境电商系统需结合企业自身需求、系统功能完整性及长期发展适配性,需重点关注政策合规性、系统对接能力、贸易模式支持、自动化功能、营销工具多样性及定制化成本。

明确业务需求企业规模:中小型卖家可能更关注基础功能(如订单处理、库存同步),而大型企业需支持多平台、多仓库及复杂供应链管理。产品种类:若涉及多品类或易变质商品(如食品、化妆品),需选择支持批次管理、保质期预警的ERP系统。

做跨境电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细节:选品调研因地制宜:不同地区对产品可能有不同限制,做好选品调研可让产品更好进入国际市场,避免资源浪费。例如服装和鞋类、美容和化妆品、消费类电子产品、保健品、安全防护产品等品类,通常会有特定限制。物流和运输方案选择:跨境贸易中物流和运输是关键部分。

点击免费体验产品功能和适用范围首先,需要考虑ERP系统有哪些功能,以及与公司业务的契合度如何。

利用ERP系统:即使不懂多国语言,新手也可以借助ERP系统实现商品信息的翻译、图片处理、标题优化等功能,降低语言门槛。专业团队支持:在跨境电商运营过程中,可以寻求专业团队的支持,如翻译团队、客服团队等,以更好地服务国际消费者。

解读|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

1、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境货物监管要求中进出口食品、化妆品监管的新变化:海关总署发布的《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》(2020年第99号),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了调整,旨在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,落实“六稳”“六保”工作任务,并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减轻企业负担。

2、海关总署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,涉及栽培介质、饲料、水生动物、粮食、水果、蔬菜、肉类、水产品、化妆品等多个领域,旨在贯彻减税降费政策,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减轻企业负担。

3、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核心内容为:为贯彻减税降费政策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自2020年8月28日起取消或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,涉及栽培介质、饲料、水生动物、粮食、水果、蔬菜、肉类、水产品、化妆品等9类货物,具体包括10项监管措施的简化或免除。

...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》

1、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》于2021年10月20日由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并生效,旨在防范动植物疫病、外来物种入侵,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、生态及公共卫生安全。

2、禁止携带、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如下: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):包括所有哺乳动物、鸟类、鱼类、甲壳类、两栖类、爬行类、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,以及动物遗传物质。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:涵盖所有未经加工或加工后的肉类及内脏制品。

3、年第470号公告对携带、寄递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新要求,主要体现在实施目的、政策依据、适用范围和动态调整机制四个方面,同时对《名录》内容进行了标题、动物及动物产品类、植物及植物产品类、其他检疫物类及宠物进境的细化调整。

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食品需符合哪些监管要求?

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宠物食品需要满足以下监管要求:海关总署的检疫准入与注册登记制度:检疫准入监管: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(地区)、产品实施检疫准入监管。目前已有荷兰、法国、比利时等19个国家(地区)获准对华出口宠物食品,具体名单可查询海关总署官方网站。

动态管理机制:准入名单实施动态调整,已获准入的企业需持续符合监管要求,否则可能被移除名单。跨境电商模式合规要点 贸易方式合规: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食品需通过“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”(1210)或“直购进口”(9610)等指定模式申报,禁止以一般贸易或其他非监管模式进口。

进口要求与材料提供 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食品应符合海关《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产品应来自《允许进口饲料国家(地区)及产品名单》和《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》。进口时,需按照《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和不同产品风险级别要求,分别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、国外官方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等材料。

MOA)登记证,跨境电商仅需GACC准入,大贸进口需同时具备两者。

如果是跨境电商方式,相对简单。国家为了鼓励跨境电商发布了很多利好政策。跨境电商模式下,只需要宠物粮企业在海关总署公示的输华目录即可。如果是一般贸易,就比较复杂了京元瑞环饲料注册。需要确保生产企业在海关总署输华目录,还要向农业部取的进口登记证。进口商还要申请动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许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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